《北京诚栋公益基金会费用报销细则》
发布时间:2015-05-01 16:23:00 浏览数:
为规范北京诚栋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项费用开支,节约成本。根据《北京诚栋公益基金会支出授权审批办法》,特制订费用报销细则。
第一条:各项费用开支包括项目费用开支及日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
第二条: 项目费用开支指基金会为筹备、组织、执行公益项目所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不包含直接给受益人的捐助支出。
第三条:项目费用开支需提前编制项目费用预算,严格按照项目预算进行各项费用开支。预算外开支需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第四条:报销时,经办人应将各项目费用区分清楚,不能明确区分的,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摊。
第五条:大项费用开支应签订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作为支付凭据。
第六条:基金会日常行政管理费用开支包括办公、宣传、交通、招待、会议、差旅费、福利、咨询费用等。
第七条:日常费用应由部门负责人按照费用开支预算严格控制,不得超支。
第八条:日常外出办公应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如需使用或乘坐其他交通工具需写明原因、事由、起始地点。
第九条:招待费须写明招待事由和参加人数。
第十条:会议费报销须提供会议通知、参加人数和报销项目。
第十一条:差旅费须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进行。
第十二条:审批程序
(一)用款部门经办人填写用款申请单或费用报销单。
(二)用款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财务部会计初审所有单据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是否符合预算,相关原始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
(四)经初审后的单据按照《北京诚栋公益基金会支出授权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五)出纳将完成审批后的付款单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复核后,进行支付。
第十三条:审批人员自己经手的费用由上级领导签字或由平级领导签字后,进行报销。
第十四条:各项费用开支须取得正规票据,要求名称、数量、金额无误,印章齐全。如不能提供正规票据须提前说明原因征得上级领导和财务部门同意,并取得相应的款项证明。支付的票据要求为原件,复印件均不作为财务付款凭据。
第十五条:报销单据不准许有涂改现象,若涂改一律退回。
第十六条:各类报销或者支款手续均需在单据上写明附件张数以免报销单据遗失。
第十七条:小额费用报销按照《现金管理制度》执行,大额费用报销一律使用银行转账或者领用支票。如有特殊情况需有领导审批并提前告知财务部。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基金会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