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诚栋公益基金会投资理财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6-01 16:30:00 浏览数:
为实现慈善财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北京诚栋公益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办法》,特对基金会日常进行投资理财活动做出具体规定。
一、基金会投资的基本原则及可进行的投资活动按照《北京诚栋公益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基金会日常进行的投资理财活动主要是指直接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三、基金会可购买的理财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农、中、建及招商等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及其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二)购买产品的风险级别为R2级(含)以下(按照银行对该类产品所划分的风险等级进行选择);
(三)购买期限最长不超过180天(含);
(四)上述银行自己发行并管理的产品。
四、基金会可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额度和期限由秘书处财务人员负责统筹管理。在确保基金会公益慈善活动等各项开支的情况下,可将暂时闲置资金用于进行投资理财活动。五、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审批程序为:由基金会财务人员筛选确定符合条件的产品,经秘书长和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六、本着慈善财产保值增值目的,基金会日常账户资金可与银行签订协议存款等形式,具体可由基金会财务人员提出,经秘书长和理事长同意后办理。
七、基金会如进行以上规定外的其他投资活动,须经理事会决策同意后方可进行投资。
八、本规定授权基金会秘书处制订、解释和修改。
九、本规定自2020年2月5日起执行。同时,自2015年6月1日执行的《北京诚栋公益基金会投资理财管理规定》废止。